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國務院對與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不相適應的有關行政法規(guī)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6部行政法規(guī)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其中就涉及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項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項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修改為:“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fā)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
第三項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修改為:“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xù)?!?/span>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span>
此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改,一是強調了住房公積金的普遍性,即無論在職職工的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二是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強制性,即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三是更進一步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
《住房公積金條例》的修改也突出了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保障職工住房權益的重要措施,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途徑,是樹立誠信守法形象的重要標志。
來源: 神玥偉奧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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